在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的情況下,在校生已經具備簽訂合同的能力。同時,其在校身份也不屬于勞動法規定中排除適用的對象。只要雙方在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勤工儉學,這并不等同于就業,也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校生可以簽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意向協議書的相關事項。
法律分析
在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的情況下,在校生已經具備簽訂合同的能力。同時,其在校身份也不屬于勞動法規定中排除適用的對象。只要雙方在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勤工儉學,這并不等同于就業,也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在校生能否簽勞動合同嗎?
(一)可以簽合同,在校生已經具備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對象。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簽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以下兩點:《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在校學生不屬于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或者“未畢業大學生,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諸如此類的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年滿16周歲就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業年齡,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勞動法》排除適用的對象。
但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應屆生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我們國家現行的勞動用工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絕大多數是一一對應的模式,一個蘿卜一個坑,每人都有一處歸屬。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一人只能在一家單位工作或學習。
全日制學校學生入學時需要將檔案轉入學校,如果是外地學生,甚至連戶籍都需要轉入就讀學校。通俗地說,未畢業大學生的“坑”就在學校了,不能在讀書期間校外又扎“坑”,無法在外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諸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基于勞動關系的,缺乏這一基礎,社會保險也無法繳納。只有當他們從學校畢業之后,跳出了這個“坑”,才可以辦理《勞動手冊》,開始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社會保險、公積金等也可以開戶繳納了。
但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定就業意向后如何來維系呢,是否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就對雙方缺乏保障呢?其實并非如此。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每年都會提供《就業協議》,供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確定用工意向使用。這份協議并非勞動合同,但充分保障了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綜上所述,在校生不能簽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不能雇傭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如果是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大學生也只能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在校學生是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的。
結語
在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的情況下,在校生已經具備簽訂合同的能力。同時,其在校身份也不屬于勞動法規定中排除適用的對象。只要雙方在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勤工儉學,這并不等同于就業,也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校學生可以簽就業協議,但不是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