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材料
過錯方可能會寫下悔過書或保證書;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如果上述書面證據確認了過錯方曾出軌、和第三者發生婚外情的事實,則可以作為證據。
但要注意,書面材料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若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寫下的所謂悔過書、保證書不能作為證據。
2、手機短信,聊天記錄
若短信或聊天記錄內容確認了過錯方曾出軌、和第三者發生婚外情的事實,則可以作為證據。當事人必須要證明短信或者聊天記錄確實是由配偶和第三者所為。對于手機短信內容、聊天記錄,由于容易丟失,應該及時固定保存起來。
3、證人證言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等案件事實所寫的書證材料。
4、視聽資料
利用錄音、錄像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收集視聽資料仍需注意資料來源的合法性。
5、鑒定結論
一般可委托鑒定機構作親子鑒定,以證明出軌事實。
一、找出軌證據可以請私家偵探嗎
在我國大陸地區,私家偵探還不是合法的職業,以調查對方行蹤,財務信息,出軌外遇為業務范圍的調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業機構。所以,通過這些渠道獲得的證據,在訴訟的時候,會因為證據的來源不合法,而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使用。
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通常不會向法院如實陳述證據的取得方式,只是說自己跟蹤獲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發現的,導致法院沒有證據來排除證據的合法性。而開庭的時候,對方還通常以侵犯其隱私權為由主張證據無效,由于行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合法性,所以,這種抗辯也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為私家偵探、調查公司,他們的業務沒有在國家機關依法注冊備案,所以,一旦上當受騙,很難維權。
法律上的事,還要建議大家先咨詢一下律師,事半功倍。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