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一、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2、生育醫療費(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二、男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注意: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三、生育津貼的作用1、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2、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3、實行生育津貼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于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于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