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規定,若一年內或九十日內(對于重大誤解)未行使撤銷權,或一年內(對于受脅迫)未行使撤銷權,或明確放棄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若當事人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
法律分析
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拓展延伸
合同撤銷權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合同撤銷權是指當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合同存在瑕疵時,另一方有權利請求解除合同并恢復原狀的權利。其適用條件包括:1.合同存在重大違約行為;2.合同存在虛假、欺詐等瑕疵;3.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行使合同撤銷權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1.通知對方解除合同;2.提供證據證明違約或瑕疵;3.協商解決或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在行使合同撤銷權時,應注意適用的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證據的充分性。合同撤銷權的行使需謹慎,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
結語
合同撤銷權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權利,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根據《民法典》規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未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將消滅。合同撤銷權的行使程序包括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提供證據、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爭議等。在行使撤銷權時,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并確保證據的充分性。謹慎行使合同撤銷權,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