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警察搜查住所一般都需要搜查令。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沒有搜查令擅自進入搜查的,屬于非法搜查。但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