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國的絕大部分治安警察屬于公安部領導,治安警察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刑警(偵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交警(交通車輛管理)、戶籍警(片警、居民戶籍管理等)、巡警(巡邏警戒)、消防警(消防滅火)等。還有一些擔負其他重要任務的警種可以劃歸治安警察的范疇,例如鐵道部系統的乘警(鐵路警察)、司法部領導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中國的司法警察隸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一般執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執行判決等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第二款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1、公安部門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狹義“公安”,包括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等。
2、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
3、勞改勞教部門的司法警察、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
4、海關管理的緝私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