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舊房拆遷可以選擇要錢也可以選擇要房。當事人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此之外,被拆遷人還可以選擇二者結合補償。
一、關于安置房屋補償的問題
拆遷房屋進行安置補償的方式有:
(一)貨幣補償,即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二)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結合型補償,即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拆遷補償方式,可以二者結合補償。
二、拆遷補償有哪些種類
拆遷補償主要包含以下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結合型補償即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具體如下: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三、拆遷補償一定要由被拆遷人來決定嗎
拆遷進行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貨幣補償是根據房屋拆遷的補償款、安置補償費、土地上附著的青苗費、拆遷造成的損失補償以及獎勵來核算。根據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具體的賠償費用是不同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