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可以采取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一般由出租人負責維修,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承租人也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維修的責任,或者自行維修后,請求出租人負擔其所支付的維修費用。
一、租賃房屋維修費該由誰承擔
租賃房屋需要維修維修費一般由出租人負擔。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該租賃物,包括對租賃物的正常保養。房屋損壞由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房屋的,維修費由承租人負擔。
二、租房漏水該不該房東維修
應該由房東進行維修,但出租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三、租賃維修義務為
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