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即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失業保險: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工傷保險: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醫療保險: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的收入補助和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生育保險:即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收入補助和保障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