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一、書寫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么
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執行的事端來。一般來說,錢款支付稍為便捷,離婚協議簽署后執行起來較為痛快。
2、子女撫養費支付要明確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撫養費的數額;二為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三為撫養費的變更條件。
首先,關于撫養費的數額應該具體。實踐中容易產生爭執的是按某一方工資收入的百分比進行約定。最好的方式是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
其次,撫養費的支付周期要明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能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較好。當然,實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費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撫養費斷供的情況發生。另外,對于不能按時支付的,應約定一不定的懲罰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時履行義務。
最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需求隨著年齡的增加也會逐漸增多,因而撫養費的支付也應逐漸增多為宜。妥善的方式是,就撫養費的支付能夠逐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多。
3、子女探望權約定要細化
由于探望權主體應為未直接撫養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實踐中,可能該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當事者離婚以前承擔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責任。基于人倫親情的考量,若不允許他們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說不通。為此,為平衡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探望的方式時,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當然,探望權的設定雖為親權的一種,但還是應考慮到探望的方式要不影響孩子正常的成長與生活為原則,同時應尊重小孩的意愿。
4、概括性約定要規范
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兩類概括性約定經常使用,一類是: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另一類是:無其他共同債權、債務。
在涉及概括性的約定時,描述一定要完備,意思要明了。雙方口頭上的一致意思,一定要落實到書面上。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的一點小麻煩,能夠避免日后一方反悔的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