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賠償原則是指違約人使受害人遭受損害的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違約人不僅應賠償受害人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并應賠償受害人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完全賠償原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完全賠償原則的法律規定為一方根本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賠償原則是什么
合同違約賠償原則:1、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根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的損失僅指財產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2、合理預見原則。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④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3、減輕損害原則。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1)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4、損益相抵原則。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一)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也就是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還要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的損失僅指財產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需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也就是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二)合理預見原則: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三)減輕損害原則:減輕損害原則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1、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四)損益相抵原則:損益相抵原則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合同違約賠償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合同違約賠償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原則或過錯責任原則。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么樣的
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合理預見原則,即損失賠償額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完全賠償原則,即賠償的數額與造成的損失數額應一致;以及減輕損害原則;損益相抵原則等。 該內容由 王遠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