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個人死后,其所欠債務一般是由遺產繼承人負責償還,繼承人需要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對于超出遺產范圍部分的債務則不需要償還。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死者的配偶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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