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2)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3)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由此可見,我國會計準則定義的債務重組是狹義的。
中國掃黃打非網
Copyright ? 2019-2024 喳財網 版權所有
贛ICP備2023002352號-9
違法及侵權請聯系:TEL:15388973111 E-MAIL:how15388973111@126.com 本站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興未律師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