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可以變更的,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一般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婚姻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財產的分割、子女撫育權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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