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死亡債務如何償還
1、債權人催討死去的債務人的債務時,如債務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接受遺贈,則債權人有權向他們請求清償債務,反之,則無權請求清償債務。原債務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只就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承擔責任,超出部分不負責任。當繼承人中存在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時,首先應依法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剩余的才能用來清償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么
1、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2、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該內容由 張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