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協議書原則上是不能進行更改或補充的,因為離婚后,協議書就已經生效了,此時,就不可以更改了,但如果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變更,否則法院不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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