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開的罰單丟了的,可以到交警隊補辦一張,然后去繳納罰款。遺失車輛違法行為處罰單,應帶上產生違法行為電瓶車駕駛人的有效身份證,到違規行為產生地的交警隊或者違法受理處說明情況。當事人超過15天仍未繳納的,會產生滯納金的。
如交通違章罰款單丟失了,需攜帶相關證件在15個工作日內到交警大隊繳納罰款便可。如超過15個工作日,自第16個工作日開始,每日將被收取百分之3的滯納金。
而除此之外,交通違章罰款單丟失還可以通過網上來繳納罰款,可以登入網站進行車輛違章查詢,從而通過網上繳納窗口來繳納罰款。
因為車主所指的罰單一般僅僅指的是現場處罰決定書,而其作用便是在于告知車主已經存在違章行為,一定要按時到交警部門進行解決。
交通違章罰單丟了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在1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不過如果超過15個工作日,自第16個工作日開始,每日將被收取百分之3的滯納金。
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