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是指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形式。這種企業穩定但難進,員工工資以績效為基礎,并可獲得年終獎金。國有企業既具有商業性追求資產保值增值,又具有公益性調節經濟的特點,對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起著調和作用。
法律分析
國有獨資正式員工是十分穩定的,國有獨資正式員工的工資現在實行績效工資,年終再根據考核情況發1-3個月的獎金。這樣的單位當然比較穩定,但是很難進的。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
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有企業的類型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另外,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結語
國有獨資企業作為一種穩定就業選擇,員工享有穩定的工資和績效獎金。雖然進入這樣的單位較為困難,但一旦成功,將獲得較高的穩定性。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和獨立核算。其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股東會職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作為商業和公益相結合的企業形式,國有企業旨在保值增值國有資產,并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的發展。
法律依據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經營單位。企業的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三條
企業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國家計劃和市場需求,發展商品生產,創造財富,增加積累,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