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方式:債務轉移;債務抵銷;債務豁免;債務混同;削債;債務轉為資本;融資減債。
一、多個股東公司財產混同是如何度過
財產混同是指公司的財產不能與該公司的股東及其他公司的財產作清楚的區分財產混同違背了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相分離、公司資本維持和公司資本不變等基本原則,潛伏著公司財產被隱匿、非法轉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隱患,嚴重影響公司對外清償債務的能力。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債務部分轉讓的風險有哪些呢
由于原債務人并沒有從原合同關系中消失,這種債務的轉移形成新的債務關系,因此,在轉讓債務協議訂立之前,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三、債務轉移與債權轉讓有什么區別
債務轉移與債權轉讓區別有三:
1、債權轉讓采用通知主義,債務轉讓采用同意主義;
2、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和受讓人,債務人不是當事人;債務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務人和新債務人,債權人不是當事人;
3、債權轉讓的債務人可以援助抗辯權和抵銷權;債務轉讓的新債務人只能援助抗辯權,不能援助抵銷權。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務轉移,又稱債務承擔。指債務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債務轉移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還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條,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