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企業不交社保如果被職工告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企業依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于前期未繳納的需補齊。并且自欠款之日到繳納之日計算,對欠款時間按照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在規定期限內還是不繳納的,勞動行政部門會對企業進行罰款,數額一般為欠繳數額的1-3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