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工傷是指在工作期間或者因工作原因導致的職業病,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如果發生工傷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仲裁工傷賠償書是指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仲裁程序所形成的文書,用于確認工傷賠償的范圍和計算標準。其包含以下內容:1. 受傷員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工種、工資等;2. 工傷事故的發生經過,包括時間、地點、原因等;3. 傷情診斷和治療情況,如受傷部位、癥狀、治療費用等;4. 賠償金額及計算依據,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補助金等;5. 具體的裁決結果,包括是否認定為工傷、賠償標準和支付時間等。在編寫工傷賠償書時,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同時,應當注重語言清晰、表述準確、文字簡潔的原則,確保文書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第十七條 當事人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職務、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發生人事爭議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請求和理由的,可以推舉一至兩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過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