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賠償責任根據責任程度劃分,主要責任承擔80%/70%,次要責任10%-20%/30%-50%,無責任不超過10%。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行人受傷,最多承擔10%/15%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或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一般承擔80%左右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10%至20%的賠償責任;無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則根據事故責任程度進行賠償,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左右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至50%的賠償責任;無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同時,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受傷的,應當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5%的賠償責任。
拓展延伸
主要責任方的賠償比例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主要責任方的賠償比例及其影響因素分析是一個涉及法律和經濟領域的重要課題。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主要責任方在賠償中所占比例的確定至關重要。這個比例的確定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責任的程度、行為的過失程度、損失的性質和程度等。另外,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相關先例的判決、雙方的協商和調解等也會對賠償比例產生影響。因此,為了公正和合理地確定賠償比例,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分析和判斷。這樣才能確保賠償比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方的賠償比例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的。根據不同情況,主要責任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在80%左右,次要責任方在10%至20%之間,無責任方不超過10%。對于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事故,賠償比例為70%左右、30%至50%和不超過10%。同時,機動車一方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受傷,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一方,承擔不超過15%的賠償責任。在確定賠償比例時,需要綜合考慮責任程度、行為過失程度、損失性質和程度等因素,并遵循相關法律和規定,以確保賠償比例的公正和合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