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駕駛員上路行車卻沒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的,會按無證駕駛處罰嗎?根據實踐經驗,“未攜帶”不等同于“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第九十九條 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