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貸雙方未約定還款日期,債權人意外死亡怎么辦?
進行借貸時未約定還款日期,債權人死亡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債權,繼承人繼承債權后,按以下情形處理還款問題:
1、繼承人可以和債務人協商還款的期限,協商一致的,簽訂還款協議書;
2、如果協商不成的,繼承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內催告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繼承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二、債權人死亡誰可以繼承債權?
債權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離的,會隨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續享有。作為遺產的債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時已經存在著的債權,如果在繼承開始后才產生的債權則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債權人死亡,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會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該內容由 李智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