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賠償方式指按照保險金額和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來進行賠償。這種賠償方式在計算賠款時,如果保險金額與保險財產實際價值一致,按照保險財產實際損失賠償;如果保險金額低于保險財產實際價值,其差額視作被保險人自保,應按照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比例賠償。至于保險金額超過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視作無效保險,保險人不予負責。
某保戶投保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5萬元,發生保險事故損失12萬元,出險時財產的實際價值為20萬元
其賠償金額為:
保險賠款=12萬損失金額×(15萬保險金額÷20萬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9萬
一、自然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
自燃損失險出險后,被保險人應當盡快向當地消防部門報案,并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索賠時,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證明,對火災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原因進行證實和說明。對不能提供火災事故證明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自燃: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造成的火災。
(1)全部損失,按該車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按照車輛的實際修復費用和合理的施救費用計算賠款。但兩者最高分別不能超過該險種的保額。
(3)該險種每次事故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二、家庭財產保險簡介
家庭財產保險簡稱家財險,是以城鄉居民的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之一。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內的財產,可以約定范圍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財產損失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會穩定。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保險的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家具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財產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若受損保險財產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或牽涉到第三者責任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保險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注。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