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死后,其欠的債由以下人員負責償還:
一、如果死者有配偶,且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其死后債務由其配偶負責償還。
二、如果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債務有保證人的,債務人死后后債務由保證人負責償還。
三、如果債務人有繼承人,且繼承人繼承了其繼承的,則債務由其繼承人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