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房錢給了合同應當盡快訂立,出租人拒絕訂立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關系。租賃期間內,承租人應當依照口頭約定按時繳納房租,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將租賃房屋對第三人進行轉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