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一般以貸款方所在地為準,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應在該地履行合同義務。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貸款方應先劃款,履行義務,借款合同履行后可終止。變更或終止借款合同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合同,借款人死亡或失蹤時需辦理繼承手續。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對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需要按照雙務合同的規則來確定具體的履行地。確定了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債務人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借款義務,債權人的權利也能得到更好的實現。
借款合同如何變更或終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三、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結語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是根據合同的約定和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來確定的。根據借款合同的性質,貸款方和借款方應當在各自所在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除非另有約定,一般情況下,貸款方所在地可以確定為合同的履行地。借款合同的變更或終止需要經過貸款經辦行、借款人以及其他相關方的協商一致,并依法簽訂相應的變更合同或辦理終止手續。當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并返還抵押物或質押物時,借款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第二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第三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管理隸屬于本地方的企業、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