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物丟失后的補救措施
如果確認身上財物被盜,找不回來,首先應馬上打“110”電話報案。民警會第一時間來調查,看被盜物品的價值是否達到立案標準決定是否立案。如果達到立案標準,派出所予以立案。立案后警方會進入偵查階段,著手調查。最后會叫你去公安局或是派出所做筆錄,詳細說明被盜財務的特征和被盜前后的一些異常情況,您一定要盡可能的作詳細說明,給民警更多的線索。
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千元為起點。
2、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3、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
4、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①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②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5、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在25份以上的。
三、盜竊罪的重要認定證據
盜竊罪的證據認定,應當從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于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于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于財物被盜的證明,行為人銷贓時所派生出的有關證據如買贓人陳述,典當行收據,盜竊信用卡后的提款記錄,盜竊文物后出賣、出境的證據;盜竊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的失竊證明等;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對于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案件,還應當包括公私財產損失證據、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嚴重情節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