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任何國家的機構都是需要進行監督檢查的,對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舞弊、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等行為進行糾正和正法。制定科學的行政監察制度是一項必要的措施,利用其職能為維護國家的榮譽和民眾的利益。那么行政監察機關是指哪個機關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規定。
一、行政監察機關是指哪個機關
行政監察機關在中央是監察部,地方省級是監察廳,地級和縣級是監察局。另外監察機關還有派出機構。
二、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能
《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三、行政監察機關的權限
《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二)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三)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四)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以上就是關于行政監察法的相關規定,它規定了行使行政監察的機關和職能,它的主要作用就是為了監督檢察國家機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政務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利益的。你還有其它問題,可在我們網繼續進行法律咨詢,我們可提供專業的服務。 該內容由 何政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