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及特警大隊屬于縣級公安機關同一層級的機構,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其中,特警大隊屬于選設機構。兩者本質不同。治安大隊,是公安部門為了維持一方的社會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寧、社會動態、戶籍管理、戶口審批、人口統計而設立的專業隊伍,是日常秩序維護;而刑事隊,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是刑事案件偵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于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的指導意見》第二條機構設置刑事偵查大隊(可加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