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4.法庭調查階段,即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5.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6.判決宣告。
一、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款合同的特征
借款合同有如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因此借款合同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
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