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材料要哪些
小額訴訟程序需要材料具體如下: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具體如下:
1、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2、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借鑒各國的立法經驗,國家也以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立法機關考慮到國家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均衡,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仍存有差異,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并未采用全國“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作為參考。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為41799元,按30%計算,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為12000多元。由此看來,此標準之確定較為科學合理;
3、小額訴訟適用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涉及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反訴的,不適用小額訴訟。
二、合作經濟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三、合同只蓋章不簽字是否有效
合同只蓋章不簽字有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書面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備簽字或蓋章中的一項即可。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具體如下: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并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第一百九十八條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