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一、登記宅基地是怎么回事
農村宅基地登記能夠維護農民權益,便于管理促進城鄉發展。從工作原則來說,由政府主導、覆蓋面全、穩步推進。發證的范圍則是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非集體內成員不能獲得合法的登記證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宅基地登記如下:村民應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簽字蓋章交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現場勘測,審查合格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資料審核通過后,報縣政府審批;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給予發證。
二、宅基地審批表內容怎么填?
一、申請人姓名、鄉(鎮)、村、現住址、聯系電話由申請人填寫。其中,鄉(鎮)、村填寫戶口所在地。二、申請用地理由由申請人填寫后,簽字并蓋人名章,無人名章可按手印。三、申請戶基本情況由申請人按戶口簿填寫,并附具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四、現有住房情況中的位置欄填寫到所在自然村的位子。五、是否出賣過住房,如沒有填“無”,如出賣過住房需填出賣住房時間及間數。六、是否出租住房,如沒有填“無”,如出租住房需填出租住房時間及間數。七、村委會意見由村委會填寫,并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后,加蓋村委會公章。必需包含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意見、張榜公布村民意見、村委會對申請人填報的上述情況的核實意見、是否同意申請宅基地。并附具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紀要、張榜公布證明材料。六、擬批準占地情況由鎮政府在實地勘核擬申報宅基地情況后填寫。如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需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七、鄉(鎮)政府意見需包括對申請人、村委會填報內容及材料的核實情況,并說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是否由規劃部門出具意見,并附具規劃意見和有關圖件。八、規劃意見欄,如果本區縣均沒有對農村村民宅基地出具規劃意見的可不填。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