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不禁摩,但是需要按規(guī)定行駛。駕駛京B號牌或外省市號牌的摩托車,不準進入三環(huán)路以內(不含三環(huán)路輔路)道路行駛。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不準摩托車在主路上行駛。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摩托車、電瓶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7時至20時,禁止摩托車通行; 2、二、三、四、五環(huán)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車通行;3、四環(huán)路(不含輔路)以內道路,禁止京B號牌摩托車行駛;4、外省、區(qū)、市核發(fā)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摩托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huán)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5、六環(huán)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正三輪摩托車行駛;其他道路摩托車禁限規(guī)定,請以道路具體標志為準。違反上述禁限行規(guī)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在同方向劃有三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最左側機動車道只準按交通標志準予通行的小型客車行駛;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摩托車、電瓶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