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摩托車限行規定如下:
1、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7時至20時,禁止摩托車通行。
2、二、三、四、五環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車通行。
3、四環路(不含輔路)以內道路,禁止京B號牌摩托車行駛。
4、全天禁止外省、區、市摩托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其他道路摩托車禁限規定,請以道路具體標志為準。違反上述禁限行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另外,摩托車不能在二、三、四、五環路主路行駛。騎行人、乘坐人需佩戴安全頭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