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
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
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申請執行期限為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個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了分期履行,則從每期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此外,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可以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如果超過這個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審查異議成立后,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導讀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申請執行期限為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個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了分期履行,則從每期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此外,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可以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如果超過這個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審查異議成立后,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申請執行期限為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個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了分期履行,則從每期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此外,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可以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如果超過這個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審查異議成立后,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
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申請執行期限為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個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了分期履行,則從每期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此外,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可以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如果超過這個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審查異議成立后,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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