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不動產物權變更實行登記主義原則;動產物權變更實行交付主義原則。
2、如果是房屋等不動產,不但需要簽訂買賣合同,還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這樣物權才轉移;動產如桌子,只要當事人付了簽,賣貨人把桌子給了買的人,物權就變動了。
3、 不動產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辦理登記手續;動產只需把動產交給對方就可以了,對動產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義,即以移轉占有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在移轉占有前,物權的變動不僅不能對抗第三人,在當事人之間也不產生效力,又分為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擬制交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