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是本村村民合法自建的房子,均可辦理門牌。辦理的程序是村民本人到市民政局領取相關表格,填寫后由村委會先擬定門牌號碼,最后由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門確認并出具相應的門牌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 包括居住的房屋、庭院、畜禽舍等生活性用房的土地。
第四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 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還應分別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六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人對宅基地有科學利用、分享收成、監督管理的權利;宅基地資格權屬成員權,具有法定取得、長期享有、 盤活利用、有償退出的權利;使用權人具有實際占有、合理使用的權利,經批準可出租、入股、抵押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