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行政級別說,縣區級公安局是相同的,但他們有本質的區別,區公安局屬于市公安局的分局,而縣公安局不是分局,本身就是一級公安機關。
在行政級別及領導權利有區別,縣公安局一般是副處級建制單位,區公安分局一般是正科級建制單位,縣公安局有權對本單位干部進行任命調動,區公安分局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無權任命調動。
1、我國政府設置為三級:省,縣,鄉,后來增加了地級市。
2、縣級市是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縣或者是比較特殊的縣。
3、相比縣,縣級市的社會經濟管理權限要大,城市建設配套費、規劃規模,都有傾斜,但是談不上優惠,在權力上縣級市和縣基本都是地級市代管,受地級市約束,目前隨著省直管縣的興起,也有部分縣級市和縣由省直轄,比如湖北省的縣級潛江市和縣級仙桃市,以及河南省的濟源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