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的角色是輔助警力,沒有行政執法權,只能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他們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與一般公民沒有差別。在需要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有在編民警才能執行,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法律分析
協警沒有執法權,但并不是說他們不能實施執法行為。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于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
1、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
2、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于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拓展延伸
事業編制人員的權限范圍及職責是什么?
事業編制人員的權限范圍及職責是指他們在事業單位中的職權和責任范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事業編制人員通常擔負著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等職責。他們負責制定和執行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人事、財務、設備等方面的工作,確保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轉和發展。此外,他們還負責監督和檢查單位內部的工作執行情況,處理糾紛和違規行為,并在必要時行使執法權力??傮w而言,事業編制人員在維護事業單位的穩定、規范運作和法律合規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結語
協警在執法方面雖然沒有權力,但仍可參與一定的執法行為,其定位是輔助警力,屬于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從法理上看,協警與普通公民享有相同的權利而非權力。在機構性質上,協警隊伍雖屬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在編民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只能在法定職權下由在編民警完成任務,協警僅起輔助作用。事業編制人員負有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等職責,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管理人事、財務、設備等,維護單位穩定、規范運作和法律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高等學校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八條 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的,由高等學校按照教師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學校的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由高等學校校長與受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