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也有例外,如:A公司承建某橋梁工程,施工過程中影響到B公司所有的構筑物,需對其進行改造、加固,經B公司同意后,委托C公司建設;此時A公司為出資方,A為建設單位,產權所有方B公司,業主為B公司。)
例如:房地產開發公司是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通過投標獲得土地使用權,然后建設樓盤出售,這就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經營項目。
房地產公司對樓盤的設計由設計院承擔。設計院是專門從事各種設計的企業,包括橋梁、住宅、廠房、機器設備以及房地產開發公司樓盤等,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計一般都由建筑設計院承擔。
樓盤的建筑由施工單位承擔(一般采取總承包辦法),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生合同關系。施工單位再把工程分解,分別承包給分包方,雙方也是合同關系。
總之,這是一個彼此由分工聯系和利益關系結成的共同體。
發包單位
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