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群眾、企業自主在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按照要求上傳相關資料,待網上審核通過后,登記中心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其領取不動產權證等相關事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