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罪辯護般均不會加重刑罰。
無罪辯護,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絕承認犯罪行為,已經承認的,屬于翻供,因此無論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認罪態度較好等可以從輕、減輕刑罰的情形。
屆時如果無罪辯護不成功,那么按照實際罪名該判多少年,一般就判多少年;同時若存在翻供等惡劣情形的,檢察機關可能會建議法庭加重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