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與承包方相對,是依法具備發包資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的單位,是指承包項目的甲方,以企業所有權代表的身份參與承包經營活動的一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發包方和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發包方亦稱發包機構,是指以企業所有權代表的身份參與承包經營活動的一方。在承包經營活動中,發包方是發包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處于主動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夠左右企業承包的基本經營目標,進而能夠左右承包經營者,最終對承包經營的實施效果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發包方或發包機構的組建,是決定承包經營成敗的首要因素,也是企業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相對的。例如;甲方有一個項目需要找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乙方)來做。甲方就得把這個項目發包給乙方,甲方稱之為“發包方”,乙方承包該項目,則稱之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發包方具有合法資格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建設工程發包至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項目已經審批通過。
項目已經審批通過,包括項目本身已經通過立項審批,同時,如果國家規定該招標項目的招標需要審批,還必須經過招標審批。
3、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項目還必須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招標項目需要其他條件的,應當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具體規定,但是,規定條件時,應當堅持平等與公平原則,不能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部分投標人投標,實施歧視待遇。
法律依據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