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意義的政體
威斯敏斯特意義的政體
威斯敏斯特政體是一種代議制民主政體,其特點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分立與協調,政府領導人由國會選出,實行責任政府制度。威斯敏斯特政體起源于英國,后來也被許多國家所采用,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這種政體體制的核心是議會,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下院代表國民,上院代表議員和貴族。在威斯敏斯特政體下,政府的機構設置與職能清晰,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民主制度成為常態,政治權力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導讀威斯敏斯特政體是一種代議制民主政體,其特點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分立與協調,政府領導人由國會選出,實行責任政府制度。威斯敏斯特政體起源于英國,后來也被許多國家所采用,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這種政體體制的核心是議會,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下院代表國民,上院代表議員和貴族。在威斯敏斯特政體下,政府的機構設置與職能清晰,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民主制度成為常態,政治權力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威斯敏斯特政體是一種代議制民主政體,其特點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分立與協調,政府領導人由國會選出,實行責任政府制度。威斯敏斯特政體起源于英國,后來也被許多國家所采用,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這種政體體制的核心是議會,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下院代表國民,上院代表議員和貴族。在威斯敏斯特政體下,政府的機構設置與職能清晰,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民主制度成為常態,政治權力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威斯敏斯特意義的政體
威斯敏斯特政體是一種代議制民主政體,其特點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分立與協調,政府領導人由國會選出,實行責任政府制度。威斯敏斯特政體起源于英國,后來也被許多國家所采用,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這種政體體制的核心是議會,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下院代表國民,上院代表議員和貴族。在威斯敏斯特政體下,政府的機構設置與職能清晰,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民主制度成為常態,政治權力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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