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由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組成。其中基本指標所反映的是文明城市創建的基本情況,共分為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由哪兩部分組成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數據采集是采取聽取匯報、材料審核、問卷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考察、整體觀察等方式。
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分值構成為總分100分+20分,其中基本指標占100分,特色指標則占20分,特色指標是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特色、城市整體形象。
全國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其稱號是反映中國大陸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