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中國與英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煙臺條約》,該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國得到了入侵中國西南邊境“條約權利”。
煙臺條約《中英煙臺條約》不僅按英國政府的意圖結束了滇案,而且英國由此實現了它十余年來企圖在華擴大通商特權的愿望。
英國從《中英煙臺條約》中奪得的各項在華權益,但是同時很快就被其他列強“一體均沾”。
據《光緒條約》,本條約原稱為《滇案條約》,又稱為《中英會議條款》,英文本稱為《英中兩國政府全權大臣的協定》,通常簡稱為《煙臺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