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墳是三十五天。人亡后第三十五天叫“五七”,一百天叫“百日”,屆時孝家都要到墳上祭祀。通常人們做“五七”、“百日”墳時,前者提前,后者延后,稱之為“長百日短五七”。
做七做七,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于全國各地。
“做七”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
做七,即人死后(或出殯后),于“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