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報及辦理程序
貸款受理部門: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準備材料:準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折后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并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折賬號,賬號務必填寫準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后,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后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并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后,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代理結算行根據區資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細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相應款項。
提示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余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后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